国务院:跨境电子商务迎发展新契机
6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措施,推动外贸升级,培育竞争新优势。会议指出,完善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政策。
过去几年里,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和升级,跨境电商这一依托新技术、新形态的商业模式,早已成为普通百姓的“日常之选”。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规模增长近10倍,促进了外贸转型升级,尤其在疫情冲击下为稳外贸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过去的一年,新冠疫情冲击全球经济,我国率先复工复产,出口迅猛增长,跨境电商更是呈爆发式增长。
在此背景下,提出完善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政策,就是要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与新挑战。当前,要重点推动相关基础设施和制度建设,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稳定的预期和发展环境。
一是要完善跨境电商的重要基础设施,包括物流、仓储等。在过去一年里,跨境电商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相关仓储严重不足的问题。仓储和物流成本占跨境电商经营成本的30%至40%,新兴仓储区域若能以较低成本实现大规模供应并靠近交通枢纽,会更容易吸引客户。本次会议提出,要积极推动海外仓发展,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参与海外仓建设。这将是下一阶段跨境电商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
二是要优化配套政策,进一步推动贸易便利化。信息化、数字化技术的普及,使得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更加便利。在企业拥抱“数字技术”的同时,建立信息更透明、协作更同步的跨部门协调机制也尤为迫切。跨境电商业务涉及多个环节,支付、贸易、税收、结汇、通关等各环节政策都有待进一步完善。各部门要建立协同机制,更好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汇聚物流、金融等配套设施和服务,助推跨境电商打造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圈。
三是要推动“软性建设”,制定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防范假冒伪劣商品,更好适应国际规则。近年来,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成效持续提升,但仍有诸多需要注意的地方。在跨境电商领域,由于部分中小企业主喜欢采用模仿、小改动的方式来设计、生产产品,在销售方面喜欢采用跟卖方式主动或被动地参与侵权行为,货物出口销售后可能被举证为侵权商品,导致资金被冻结、库存被没收。这一方面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规范,与国际标准接轨;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跨境电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相关培训,引导其有效“避雷”。
实际上,为更好解决上述问题,推动跨境电商高效发展,国务院已分批设立了百余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各地也在积极探索,力求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问题。可以期待,跨境电商业务探索出更多好的经验和办法,拓展出新的发展空间,实现外贸优进优出、升级发展,更好地适应新形势、赢得新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