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颜悦色”被诉商标侵权案一审宣判,原告存明显恶意
2019年5月,一家与“茶颜悦色”仅一字之差的“茶颜观色”奶茶店在长沙开业。随之而来的,是一场备受关注的知识产权之争。
“茶颜悦色”与“茶颜观色”
“茶颜观色”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广州洛旗公司以长沙“茶颜悦色”商标侵权为由,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茶颜悦色”商标注册人湖南茶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授权使用人等赔偿其各项损失21万元,并在微信公众号、微博、大众点评及美团外卖平台上发表致歉声明,消除不利影响。
4月8日(昨日)下午,岳麓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驳回洛旗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现场:原被告针锋相对,各执一词
1洛旗公司诉称
2茶悦公司辩称
自2013年以来,“茶颜悦色”经过坚持不懈地推广发展,早已享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且与“茶颜观色”在形、音、义上具有明显差异,商标使用范围亦不相同,消费者不会因此混淆二者。此外,经调查取证发现,“茶颜观色”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几经转让后,被洛旗公司获得。洛旗公司明知“茶颜悦色”品牌闻名,仍受让取得“茶颜观色”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掀起这场商标侵权之讼,有攀附“茶颜悦色”的意图,存在明显恶意。
审理查明:法官抽丝剥茧,层层比对
1关于茶颜观色
2关于茶颜悦色
法院认为:“茶颜悦色”不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有两个争议焦点,即:注册商标“茶颜悦色”在使用过程中,是否侵犯了同为注册商标“茶颜观色”的商标使用权;注册商标“茶颜观色”的取得及使用行为,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1关于焦点一
综上,本案中,注册商标“茶颜悦色”在使用上,既未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亦与注册商标“茶颜观色”不相近似,不易混淆。故“茶颜悦色”不构成商标侵权。
2关于焦点二
综上,洛旗公司作为同行业竞争者,理应知晓“茶颜悦色”的知名度,但其仍受让使用注册商标“茶颜观色”,并以此作为权利商标对注册商标“茶颜悦色”提起商标侵权之诉,主观恶意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故洛旗公司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支持。